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30日内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三)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百欧兴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予以注销以下有机认证证书,相关证书作废。

 

 

获证组织名称 证书编号 注销时间
文山市苗乡三七实业有限公司 1016OP2400004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