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永兴丹弘家庭农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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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CNCA-N-004:2014)9.2.3 (1) “以下情况认证机构可对证书持有人做出撤销的处罚……c)暂停后,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未能按期整改”,百欧兴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从即日起撤销你单位编号为1016GAP2400002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组织名称 证书编号 撤销时间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永兴丹弘家庭农场 1016GAP2400002 2025年2月6日

 

2025年2月6日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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