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30日内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四)其他需要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百欧兴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予以注销以下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相关证书作废。